近期各地頻頻發生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若無法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對此作出調整規定,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并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對于高空拋物墜物,我國現行法律從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等方面作了全面明確的規定。這類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并不能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難點主要在于要及時準確查明高空拋物和墜物的責任人,這就要求公安機關等相關機關及時調查、認真查清。”臧鐵偉說,“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查明責任人之后,該承擔什么責任就要承擔什么責任,嚴格執法。另外,還要提高建筑物設計施工的質量,提高公民素質,切實減少高空拋物和墜物情況的發生。”他說,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將在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基礎上對這個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臧鐵偉同時介紹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根據對各分編草案的審議情況,擬將已出臺的民法總則同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各分編草案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于今年12月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之后,再提請明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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