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刊訊(記者 韋朗城)8月2日,市工信局發布全市工信部門取消的證明材料清單通知,從本月起,該局決定取消市、縣(市、區)兩級各類證明材料28項,并編制形成市級、縣(市、區)級取消證明材料清單。
取消證明材料清單中明確,今后群眾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方面的審批,將不再需要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窗口工作人員僅通過基本證照憑證核驗即可。同樣,在辦理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即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登記類型變更初審轉報時,營業執照或預先核準文件等材料則直接取消提供。
記者了解到,在取消的28項證明材料中,市級取消15項,縣(市、區)級取消13項。相關證明材料取消后,全市原則上不再開具此類證明,也不得以情況說明等形式變相要求群眾和企業提供證明材料。通過基本證照憑證可直接獲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全市各級工信部門要及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中包含的有關證明材料。
凡因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修訂需取消的證明材料,要及時調整清單相關內容;因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修訂需要增設,或根據工作實際確有必要增加的證明材料,需將調整證明材料的請示報市工信局,經上報自治區工信廳組織開展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并按程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對今后可通過信息共享、申請人書面承諾、簽字聲明等方式獲得的相關證明材料,要及時予以取消。
今后,對在廣西以外的地區辦事過程中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全市各級工信部門應本著方便群眾和酌情合理的原則予以出具相關證明。對未按此次清理結果開展工作的,應及時糾正;對未及時糾正、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