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月來,一些地區或部門相繼出臺新的樓市調控措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比如,江蘇蘇州市明確規定新房和二手房在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分別于3年和5年之后才可轉讓;陜西西安市對遷入戶籍居民和非戶籍居民購房,在繳納社保和個稅方面提高了門檻;銀保監會約談部分房地產信托企業,要求控制房地產信貸規模和比重。這一系列舉措,是相關地區或部門針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落實中央“房住不炒”定位所采取的應對措施。
2016年9月30日,本輪樓市調控啟動以來,上百座城市加入樓市調控行列,先后推出數百次調控具體措施。從全國性數據觀察,最為明顯的變化有兩點。一是今年上半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額和銷售面積同比分別增長5.6%和下降1.8%,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擠出了泡沫;二是70個大中城市特別是一線城市新房和二手房,同比與環比房價指數都比調控前有明顯回落。
同時,還應該看到,不同城市不同地區相比較,房地產市場的變化走勢還有差異,房價水平及其漲幅也還不盡一致。這既與當地市場的供需狀況有關,又與各地調控措施及力度不無關系。
從過去兩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今年4月份的中央政治局會議,都明確提出并反復強調“房住不炒”定位。房地產調控能否取得實效,房價能否回歸價值,更多民眾的剛需和改善性需求能否更好地得到滿足,都在于是否堅持和在多大程度上堅持了“房住不炒”定位,而不在于具體調控次數和措施條數的多少。所以,有些城市雖已多次加碼調控,但要盡快取得實效,其政策措施還有完善的空間和余地,如將新房限售時限延至與二手房相同,視售房套數將限售與稅費政策相結合等。
當前,各地特別是房價水平或漲幅依然過高的城市,都應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認真審視評估本地樓市調控措施及效果。無論是堅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還是制定人才引進獎勵政策,都不能有悖于“房住不炒”定位。符合這一定位的措施就應該堅持和強化,反之就應調整乃至取消。與此同時,各地黨委政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推進結構性調整和新舊動能轉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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