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唐毓欽 通訊員 覃建華)不少司機認為酒駕只是被處以罰款、扣分,卻不知“累犯”會被拘留、罰款并吊銷駕照。4月9日,興賓區遷江鎮徐某來到市交警支隊二三大隊處理其2次酒駕違法行為,下午17時便被移送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徐某為何被拘留?這要從2月28日說起。當天1時36分,市交警支隊二三大隊在迎賓路與濱江北路交叉路口路段開展酒駕夜查“霹靂行動”,一輛小客車在往遷江鎮方向行駛時,妄圖逃避交警檢查。交警早就發現其意圖,將駕車的徐某抓獲。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徐某每百毫升血液內酒精含量39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這不是徐某第一次酒駕了,1月25日,其在市區紅水河大道萬順尚城酒店門前被交警一大隊查獲,當時徐某每百毫升血液內酒精含量77毫克,被處罰1000元,駕駛證記12分,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
再次被查獲時,徐某的駕駛證還在暫扣期間。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對徐某處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5日,同時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