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公安局公布新一輪“敦促自首”名單。據(jù)了解,市公安局再次發(fā)出通告,意在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不過,名單中的在逃人員必須于4月10日前向警方投案自首方有寬大處理的機會。
記者在市公安局發(fā)布的《來賓市公安局關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中發(fā)現(xiàn),這份名單共有21名在逃人員,基本為涉黑涉惡人員。這份21人名單包括莫國堅、覃祥流、莫國朵、莫克文、莫克講、郭振昌、黃祥、覃貴線、郭校周、黃世紀、韋慶香、韋連世、覃少鄧、彭壽頂、彭佩森、何開朗、韋武林、陸榮、朱太進、廖國虎、李福珠21人,其中8人涉嫌尋釁滋事、2人涉嫌敲詐勒索、9人涉嫌聚眾斗毆、2人涉嫌組織賣淫。
如果這21名在逃人員在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前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將依法受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在規(guī)定時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將其緝捕歸案,從嚴懲處。
那么,如何投案自首呢?一,犯罪嫌疑人可自己與公安機關聯(lián)系;二,其親友規(guī)勸投案自首,即經(jīng)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都視為自動投案。《通告》名單內的所有在逃人員,趕快行動起來,否則,錯過機會追悔莫及。
據(jù)了解,1月31日,市公安局首次發(fā)布了《來賓市公安局關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發(fā)出后,2月12日至20日僅9天時間,先后有14名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遵守承諾,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或是在法院量刑時,將提請減輕處罰。
公安機關警告,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員,不得為其提供隱藏處所,不得為其提供任何資助、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否則,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群眾在發(fā)現(xiàn)在逃犯罪嫌疑人時,要積極參與檢舉揭發(fā),公安機關對舉報者將嚴格保密和保護。對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協(xié)助抓獲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人員的有功人員,按規(guī)定予以表彰獎勵,并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成警官18897895353、石警官13377247777、馮警官13788780966)
最后,警方提醒,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的出路,指望僥幸過關,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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