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李冠才)2月12日是農歷初八,眾多商戶開市迎客,為圖吉利,一些商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執法人員依法處理。僅當日上午,城西派出所民警就在同一區域處罰了4名燃放煙花爆竹的店主。
當天上午9時許,城西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興賓區桂中商貿城附近時,發現一家陶瓷專賣店門前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當場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李某。經詢問和取證,李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管理法律法規》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民警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9時30分,民警巡邏至該商貿城B13棟時,發現某商鋪門前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當場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方某,依法對方某處以500元罰款。
隨后,民警又接連發現兩家商鋪燃放煙花爆竹,分別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潘某、何某處以500元罰款。
“這幾天是企業復工、商家復業的高峰期,按照以往傳統,很多業主會在復工、復業當天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既不衛生又不安全,希望大家能夠自覺遵守禁燃相關規定。”民警提醒,若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公安部門將責令停止燃放,同時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