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興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訴,興賓區人民法院院長閉刪擔任審判長并主審該案。
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方在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正處級干部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醫藥耗材及醫療器械采購過程中為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10.6萬元。另查明,在周方的現有家庭財產中,所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扣除家庭合法收入及開支后,尚有1048萬余元不能說明其來源。遂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周方的刑事責任。
興賓區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庭前會議。周方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當庭認罪。
開庭當天,市紀委、監察委、醫療衛生系統的黨員干部、興賓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等70余人旁聽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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