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防治環境污染,提高城市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研究,我市于日前正式發布關于在規定范圍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通告,我市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的范圍為:西至華僑大道,東至湘桂鐵路,南至天然橋路,北至鐵北路,圍成的區域和外延2公里的范圍內(包括城北街道辦古三社區古三村、西三村,沙來社區沙村、村背村、南村、西村,平西社區古昔村、上暖村、中暖村、郭村,磨東社區磨東村;河西街道辦長梅社區上村、長梅社區下村,長嶺社區新村、長嶺社區老村;來華街道辦來華農場新村;城廂鎮莆田村委新龍村,泗貫村委泗貫村、園田村、綜合場村、新馬村;橋鞏鎮葵花村委大正屯,彩村村委彩村屯;良江鎮羅村村委新蒙村、方村、福凌村等)。
1月23日至2月2日,由市、興賓區兩級的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環保、消防、交通等部門組成行動組,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動。行動組將深入到“禁燃區域”,集中開展巡查執法工作,嚴厲打擊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非法銷售行為,重點檢查市場內各店鋪、攤位經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情況,對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進行收繳,對有關的店鋪和攤位的經營者進行宣傳教育和警告,確保禁銷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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