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城區新興北路某樓盤因違反“禁燃令”相關規定,被處罰500元,這是今年城區因違反“禁燃令”開出的首張罰單。
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李路告訴記者,當天上午10時許,該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新興北路“萬象城”樓盤違反“禁燃令”,大肆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空氣。“我們到達現場后,該樓盤工作人員已經在清理地上的炮屑。據一名自稱農某的項目經理說,當天有一棟樓要舉行封頂儀式,于是買了一些煙花爆竹進行燃放,并不知道這里屬于禁燃區。”因違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民警對該樓盤進行罰款500元。而經過民警耐心地教育和普及,農某也意識到錯誤,表示今后不會再犯。
李路表示,500元罰款雖不算多,卻是一種懲戒和警告,讓更多人明白在禁燃區內是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春節將至,嚴禁在禁止燃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即使在非禁止燃放區內燃放,也要注意安全,適可而止,最好能不放就不放,以此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大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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