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金秀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就一起拐賣婦女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拐賣婦女罪,判處潘某、鄧某均、潘某華、肖某珍、李某清、梁某新、黃某烔7名被告3-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10000元不等。該案是金秀近幾年來最大的拐賣婦女案。
據悉,2015-2017年間,被告人潘某、鄧某均、潘某華等7人以介紹婚姻為由,拐賣婦女,其中多為智力發育不正?;蚓裼袉栴}的女子。2017年8月2日,潘某、鄧某均、肖某珍在頭排鎮一招待所進行交易時,被金秀公安局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鄧某均、潘某華等7人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販賣婦女,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拐賣婦女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法定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