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唐毓欽 通訊員 李晨)10月15日,記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為貫徹執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自治區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決定在全區范圍啟用符合《規范》的新電動自行車號牌式樣,我市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目前,市面上大量電動車在整車質量、最高速度等方面嚴重超出原標準,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已屬于機動車,但生產銷售企業將其包裝成“非機動車”,混淆了車輛種類,誤導了消費者,也擾亂了管理秩序,給使用者帶來了法律責任風險。因此,新電動自行車號牌式樣的啟用主要是在技術上規范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減少電動自行車對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
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式樣及適用范圍
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將采取顏色為藍底白字白框線,號牌大小為140mm×90mm,并設置三維激光防偽標記;號碼編排以城市地名為登記機關名稱,登記編號可用數字、字母的組合形式,但字母“I”和“O”不能使用。通過國家CCC(中國強制認證)認證,且列入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核發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
在此次的新國標中,將嚴格的從4個方面限制電動自行車,如限速25公里/小時;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整車重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兼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商家不得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
在新國標正式實施之前的過渡期內,國家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待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后,商家將不得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
而新國標正式實施以后,市民新購買的不符合《規范》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再允許注冊登記,未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將會受到處罰。
對已取得號牌和車牌證予以延期使用
不過,由于今年年初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尚未公布時,廣西交警部門當時就出臺了應對措施,對各地已取得臨時號牌和行駛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牌證予以延期使用,暫不規定延期期限,等待新國標出臺后再另行出臺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