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來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政策將于9月1日起開始實施。
首先,對購房提取公積金有調整。繳存職工在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市轄區內購買住房,應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支付房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在貸款發放之日前申請購房提取,貸款發放之日后只能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取。
其次,對償還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有調整。繳存職工在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市轄區內因購建住房申請住房貸款,提前或按期償還購建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簽訂對沖還款協議的每月提取額最高不能超過月還款額),一次只能提取一筆住房貸款的還款額,直到貸款本息全部結清之日起一年內(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間截止結清之日),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共同還款人應同一時間集中辦理,不同時辦理的以最后一次提取時間開始計算未提取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在償還住房貸款之后的,以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起計算還款額;提取首付款時間在償還住房貸款之后的,以提取首付款時間起計算還款額。2018年8月31日前已辦結住房貸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按原政策執行。
若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經所有權人同意并出具證明)的住房公積金,應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提取一次。住房消費僅指在本市繳存的職工在工作或戶籍所在市轄區內付購房款(不含貸款);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應同一時間集中辦理。
再次,對租房提取公積金有調整。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無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單位住房,提供租房合同或協議、付款憑證,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不得超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工作所在地的無房證明,未婚職工700元/月,已婚職工1400元/月。值得注意的是,租賃公有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應自發票日期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租住商品房的,第一次提取不得超過12個月,第二次提取按照距上次提取日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3個月。
除上述情況外,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況也可提取公積金,但應在開工兩年內申請辦理提取手續,只能提取一次。對于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情況,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醫療費用總額減去醫保報銷部分(含個人醫保卡支付部分)后的個人自負部分。應在醫療費用結算(或支出)之日起一年內辦理提取,一年內提取不能超過兩次。此外,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者是繳存人在本市內調動工作的,根據相關材料均可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