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興賓區的韋某在白天連入兩戶房屋盜竊。逃離現場時,被屋主邱某當場抓住并報警。近日,此案由興賓區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韋某犯盜竊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罰款1500元。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4月19日15時30分許,韋某在興賓區良塘鄉逛街,因身上沒錢,便竄到王瓜村民委新山腳村,翻墻進入丘某家實施盜竊。經翻找,并未發現財物。
接著,韋某又竄到該村的邱某家盜竊。此次,韋某盜得人民幣現金24.30元,港幣150元,紅色雜牌手機一部。然而,韋某在逃離現場時,被邱某發現并控制。隨后,邱某報了警。
近日,此案由興賓區人民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室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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