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城區(qū)被劃定為“禁燃區(qū)”后,無論是新店開張或是紅白事都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5月17日,來賓高新區(qū)盛源路一家新店開張,因多次燃放鞭炮被市民投訴,最終該店店主被處罰款200元。(5月22日《來賓日報》)
自古以來,中國人在商鋪開業(yè)、喬遷新居、新婚等大喜之時,都有燃放煙花爆竹的習慣,以示慶賀,但燃放煙花爆竹存在破壞城市環(huán)境、威脅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等不良影響卻又是不爭的事實。正因為如此,包括我市在內(nèi)的全國多數(shù)城市才會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給予時間、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其實,中國人之所以對燃放煙花爆竹情有獨鐘,除了表示慶賀外,也是想借此討個吉利。不過,我們不能單純地為了討吉利而忽略燃放爆竹對社會、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否則就可能害人害己。花錢、挨罰還是小事,一旦引起火災或炸傷了人,那可真是要“吃不了兜著走”了。曾有媒體報道過河北滄州一家賓館開業(yè)典禮燃放鞭炮,炸死一位拾荒老漢的新聞,本想討個吉利,結果未等開業(yè)先鬧出人命官司,這“吉利”又該從何談起呢?
筆者認為,有了喜事并不一定非要燃放爆竹才算是吉利。近日,筆者居住的小區(qū)附近新開了一家餐館,開業(yè)時老板沒有燃放一個爆竹,而是請來了一支廣場舞隊伍助興。如此做法,不僅衛(wèi)生、安全,而且比燃放煙花爆竹更能創(chuàng)造出喜慶祥和的氣氛,誰能說這種做法就不夠吉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