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4名群眾拿著寫有“高效執法,情暖人間”“司法高效創促新,執法如山護正義”的兩面錦旗,專程送到金秀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感謝法官陳玉華為民辦案,高效調解。“如果沒有陳法官,我們的購房契稅不知道何時才能要回來。”其中一人這樣說道。
2012年11月25日,原告李某4人與被告金秀瑤族自治縣圣景旅游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位于金秀縣金秀鎮九二沖的金秀盤王谷度假區二期商品房,同時被告人以代原告繳納商品房契稅為由,收取原告李某、王某、湯某、梁某4人共計人民幣57090.91元,并當場寫下收條。之后,被告人以各種理由遲遲不為原告繳納房屋契稅,導致原告不能提供房屋完稅證明,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原告4人在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無果的情況下,2018年1月24日,將被告人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金秀縣人民法院主辦法官陳玉華經過細致梳理案情,認為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被告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基于原告要盡快拿回契稅辦理房產證,調解才是最好的解決途徑。此案經陳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被告自愿在規定期限內返還原告房屋契稅及稅務滯納金。從立案到調解成功用時僅半個月。
“百姓之事無小事,公正、高效的解決老百姓的法律糾紛是我們法官的追求,這兩面錦旗是當事人對我們工作的肯定,也是對我們工作的鼓勵與鞭策”陳玉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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