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晚刊訊(記者 楊宇婷 通訊員 覃凡 韋玉華)6月2日,記者從市中院獲悉,該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6名被告人盜用他人實名登記手機卡注冊微信“養號”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判處被告人梁某宇有期徒刑一年,賢某、梁某闖有期徒刑八個月,唐某、梁某猛和潘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當時被告人梁某宇作為某通訊公司代理商,手上留有一批未實名登記的手機卡。2016年前后,因通信部門對手機實名登記管理較嚴,梁某宇手上持有的未實名登記手機卡不能正常使用,他便在網上以一個手機號30元的價格找網友幫忙實名認證,并在2017年2-3月份,通過網絡渠道,花費近13萬元從外地一名手機卡販子唐某處購買5000多張實名手機卡。2018年下半年,梁某宇再次花費約3萬元,在網上找到合肥籍的吳某幫忙成功實名認證994張手機卡,并利用這些成功實名認證的手機卡注冊微信賬號,每個月定期發微信朋友圈“養號”。
因“養號”急需人手,梁某宇聘用被告人梁某猛、賢某、梁某闖、潘某等人幫忙做事,承諾給每人每月發2000-5000元工資。隨后,梁某宇把這些微信賬號販賣給網絡買家郭某、“微微一笑”、“科炎”等人,共獲利18萬余元。
2019年5月,公安機關將梁某宇等6人抓獲歸案,并沒收其違法所得9.2萬元上繳國庫,同時由其親屬預繳納6人罰金共8萬2千元,繳獲經通訊公司查證有可用的通訊公司實名登記手機卡14038張。
該案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被告人梁某宇等6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共同犯罪中,梁某宇是主犯,其余5人是從犯。6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和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溫馨提示:公民的個人信息為本人所有,受到法律保護,非法獲取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且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作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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