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議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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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代表、列席人員、工作人員、記者憑出席證、列席證、工作證、記者證出入會場、駐地和其他會議場所。
二、參加大會活動時,與會人員必須佩戴會議證件。代表進入會場須填交會議簽到卡,并按代表座位安排表就坐。列席人員、工作人員請在指定的座位就坐。
三、與會人員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會議文件、證件,對尚未正式公開的會議內容要嚴格保密。會議文件不得外傳、復制,不得攜帶與會議無關的材料到代表駐地和會場分發。文件、證件如有遺失,要立即報告大會秘書處保衛組。大會的對外宣傳,統一由大會秘書處宣傳組負責。
四、參加各次全體會議時,請代表、列席人員和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遵守會場秩序,并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除大會記者外,其他人員請勿在大會會場拍照、攝像。
五、不得攜帶武器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會場和駐地。要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財物,貴重物品可交駐地賓館寄存處寄存。
六、代表因病因事臨時不能出席會議時,必須向代表團請假。如因病因事要求請假離開來賓市,必須向代表團寫出書面報告,報代表團負責人審批和大會秘書處會務組同意。
七、會議期間,代表和工作人員外出要注意安全。除大會統一安排的活動外,各代表團不得單獨安排集體外出活動。
八、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駐地的會客規定,不得將與會無關人員帶入駐地和房間;會議期間,代表不接待來信來訪,所有來信來訪由大會秘書處保衛組負責接待或按信訪正常渠道,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
九、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來賓市有關規定,不準相互宴請,不準收受禮品、禮金及土特產,不準參加營業性娛樂活動。
十、會議期間,與會人員因病需診治時,憑會議證件到大會設在駐地的醫務室診治,費用由大會統一結算。
十一、各代表團的農村代表參加大會的往返車船費、誤工補助,由各代表團工作人員收集后,統一到大會秘書處會務組辦理報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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