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晚刊訊 記者3月6日從忻城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了解到,忻城縣城關鎮都樂村龍堂屯莫某生于當日到流經其屯的江平渠道河段電魚,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當天上午9時35分,忻城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莫某生停止作業,接受檢查。經查,發現其活魚艙內有羅非魚、泥鰍等漁獲物,共1.9公斤。隨后,執法人員將莫某生移交忻城縣城關派出所。
按照相關規定,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廣西境內內陸水域全面實施禁漁期制度。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賓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提醒廣大群眾,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希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全市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將對轄區內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水庫開展集中排查,重點打擊電魚、炸魚、毒魚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進一步加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