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莫岑 通訊員 張洪康)記者11月11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了解到,一名叫“劉某”的融水籍男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駕車上高速公路,被交警發現,最終被處15日行政拘留。
該大隊民警吳鑒桂告訴記者,11月9日中午,他們在G6517包茂高速17支線梧柳高速寺村收費站外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桂B牌照小轎車未按規定定期年檢,在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時,駕駛員謊稱忘帶了。
幾分鐘后,該男子通過微信向民警出示名為“吳某利”的身份證及駕駛證圖片。“從照片上看,駕駛員與圖片上的人很像,但經過警務通查詢,證實他在說謊。”吳鑒桂懷疑該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這幾張圖片是一個微信名為‘某利’的人發給他的,怎么會有人發自己的身份證信息給他人?說明他在說謊。”吳鑒桂認為。
民警再三詢問,但該男子堅持稱自己就是“吳某利”,且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只能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并從其車上搜出一張“劉某”的身份證。民警發現,身份證上的照片與眼前的男子極度相像,但該男子仍堅持稱身份證是朋友落在車上的。在民警嚴厲教育下,該男子最終承認自己就是劉某,沒有駕駛證。
原來,劉某以前自學駕駛技術,沒有參加駕駛證考試,未取得相關證件。未曾想此次駕車到柳州務工被來賓交警發現,最終只能認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民警對劉某實施無證駕駛、未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未年檢的三項違法行為并罰,共計處罰1650元加兩倍保費罰款,扣留機動車,并對其無證駕駛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
民警提醒,不無證駕駛,不疲勞、不酒后駕駛,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做文明守法的好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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