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居民樓。

事發地遺留的血跡。

砸傷小意的磚頭。
10月11日晚9時,在城區北二路二建公司小區內,一名11歲男孩小意(化名)在該小區內20棟樓下玩耍時,不慎被從樓上墜落的一塊磚頭砸中額頭,所幸送醫及時,暫無生命危險。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此事。
禍從天降,11歲男孩被砸傷
13日上午,記者來到市人民醫院住院部病房內,看到受傷的小意躺在病床上,神志已經清醒,但說話仍不利索,其父母正在一旁照看。
“事情發生后,我感到很害怕,現在沒有那么痛了。”小意回憶起事發當晚仍心有余悸。當晚9時,他正和同學在小區20棟樓下打球,突然有磚頭從樓上墜落,第一塊磚頭沒有砸到人,當時他們沒有在意。第二塊磚頭墜落時,不偏不倚砸中小意的額頭,小意被砸傷昏倒在地,被眾人叫醒后,小意帶傷走回家中,看到小意受傷,叔叔急忙將他送到醫院。
“事發時,我們夫妻倆還在外面做工,趕到醫院時已經11點了。”小意的父親樊先生說。經過搶救,孩子終于清醒過來,但醫生說還要經過觀察治療才知道結果,也許會有后遺癥。
孩子暫無生命危險,但還要做二次手術,孩子是否會患上后遺癥還不知道。醫生告訴樊先生,孩子的醫療費用預計15萬元左右,對于這個普通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樊先生認為是有人故意扔的磚頭,他希望肇事者能主動站出來承認錯誤。同時他也希望孩子能早日康復,回到學校讀書。
高空拋物現象時有發生
13日上午,記者跟隨樊先生來到二建公司小區內走訪。記者看到,20棟樓是一棟7層民房,磚頭從哪一層樓墜落,目前仍不清楚。事發當晚,樊先生已報警處理。
“看見滿地都是鮮血,太可怕了,還以為是有人在小區里打架。”住在20棟3樓的覃阿姨告訴記者,事發時她在家里,聽到其他居民議論,才知道是高空拋物引發的事故。
“高空拋物太危險了,到現在還查不出是誰亂扔的磚頭,希望警察盡快查出兇手。”該小區居民謝先生表示,高空拋物是危險行為,希望每個居民都要提高素質,不要亂丟東西。
在采訪中,部分居民也表示經歷過高空拋物的現象。“店面的樓上,某個住戶長期往樓下拋垃圾,很煩人。”市民譚女士說,居民從窗戶向外扔飯盒、紙巾、塑料瓶等雜物的情況時常發生。
高空拋物傷人怎么賠償?
廣西天際律師事務所黃猛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即由直接侵權人賠償;在無法找到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且無法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該棟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對受害者補償。
可見,高空拋物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被告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對高空拋物沒有責任,否則法律將推定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高空拋物傷人案件,在找不到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涉及的主體眾多,情況復雜,當事人私下和解的概率極低,且不易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建議當事人直接委托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