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 通訊員 蘇華燕)近日,興賓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何某為泄憤,故意砸壞銀行一臺自動取款機,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今年3月13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何某結束游戲后倍感無聊,想發泄情緒。于是,他利用白色手套、一次性藍色口罩和墨鏡“武裝”自己,并將一把羊角鐵錘放在電動車尾箱,行駛到興賓區鳳凰鎮八一街上尋找發泄目標。這時,何某發現某銀行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的燈光在黑夜里顯得格外明亮,便拿起鐵錘對其中一臺自動取款機進行捶打,并將屏幕砸壞。情緒發泄后,何某騎車回家睡覺,直到3月15日早上,在睡夢中被公安抓獲。
經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被砸爛的自助取款機進行價格認證,修復價為625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為發泄情緒,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罪名成立,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