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三大隊在市區柳來路與北二路交叉路口開展酒駕醉駕整治行動,便查獲了剛拿到駕照僅5天的韋某。根據法規,韋某的駕駛證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將被交管部門依法注銷,同時還要承擔1000元罰款。
當天凌晨2時11分,民警在整治過程中查獲一輛紅色摩托車,駕駛員韋某聲稱自己有駕駛證,但出門忘帶了,民警便讓其提供身份證號進行核查。雙方交談中,民警聞到韋某身上有淡淡的酒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后發現,韋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韋某承認,自己參加同學聚會時喝了酒,散場已是凌晨,他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沒想到遇上了執勤民警。據了解,韋某于8月28日領取駕駛證,目前仍在實習期內。
因韋某的行為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規,民警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規定,韋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將依法注銷駕駛資格,駕駛證將依法公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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