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2018年12月27日,一起歷時兩年的農作物被人故意損毀案件,隨著市人民中級法院的法槌敲響,終于塵埃落定。
2016年5月19日晚,忻城縣城關鎮翠屏社區居民羅女士在散步時發現,有人將其種植的部分玉米青苗連根拔起或拆斷,羅某當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次日,羅某再次到玉米地查看時看到,整片玉米農作物都被全部砍掉。經公安機關調查,毀壞羅某玉米的是同一社區居民樊某(女)和其女兒李某所為。2017年11月7日,公安機關對樊某、李某各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處罰。
2018年4月12日,羅某就其玉米農作物被損毀一事,將李某(注:當時樊某已去世)訴致忻城縣人民法院。經評估,羅某被毀玉米農作物價值3970元,于是他一是請求法院判決李某賠償損失3970元;二是請求判決李某于2017、2018年強占其土地種植農作物其損失7940元,總共賠償11910元。忻城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首先,羅某在種植玉米的這塊地存在糾紛,羅某在樊某先行割草即將種玉米之前,搶先進行種植亦有不妥,對其玉米農作物被毀損失自行承擔50%的責任;其次,羅某主張其對涉案土地享有經營權,但涉案土地屬于樊某土地承包證所記載的“四至”范圍內,故對羅某請求判決李某賠償2017年、2018年強占土地損失7940元不予支持。
2018年9月29日,忻城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李某賠償羅某經濟損失1985元,駁回羅某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羅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認為:1998年,李某的母親樊某與羅某的丈夫樊某因種植玉米的這塊地的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忻城縣城關鎮人民政府于1998年4月23日曾作出處理決定,確認本案1.81畝土地屬于羅某的丈夫樊某的開荒地,因此羅某在這塊地進行耕管合理合法,李某應賠償羅某玉米農作物被損毀的全部損失3970元;2017-2018年,李某仍強占涉案土地種植甘蔗、玉米,羅某訴請李某賠償強占土地經濟損失7940元,證據和理由充分,應予支持。
2018年12月2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忻城縣人民法院本案一審判決,判決李某賠償羅某經濟損失11910元,并承擔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