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來賓市北之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的第一部實體法規,《條例》的頒布施行,將為我市北之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據了解,《條例》共6章50條,包括總則、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水資源利用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稐l例》明確了本市行政區域內北之江干流及其思練河、白山河、石仁河、古塔河等支流的匯水面積內的區域適用該條例,規定了北之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管理機制和政府職責,并明確要求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北之江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以及按需編制北之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實施方案。
《條例》不僅從解決實際問題出發,還充分吸收了國家和自治區環保立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可操作性強,將群眾反映強烈、對水環境污染影響較大的采礦污染、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畜禽水產養殖污染、生活等突出問題在條例中予以規范?!稐l例》根據北之江流域水功能區劃的執行要求,對涉水項目建設、排污口設置、排污控制與監測、水質監測及超標整改、植被保護、水土保持、濕地保護、生態補償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松勝出席會議并作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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