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 通訊員 鄭麗梅)半夜進村挖墻盜竊群眾豬牛,興賓區四名男子栽了。9月4日,興賓區法院作出一宙判決,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樊某甲、樊某乙分別被以盜竊罪等罪名判處最高七年六個月、最低三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經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間,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樊某甲、樊某乙四人,經事前共謀和分工后,開貨車分別竄到興賓區四個鄉鎮的村屯,趁夜深人靜之機,攜帶作案工具,對農戶養殖豬牛的房屋圍墻進行挖洞,偷盜牲畜,并裝上貨車運到外地出賣。其中,被告人唐某甲單獨或共同盜竊l5次,盜得耕牛32頭、豬仔30只,價格合計26萬余元;被告人唐某乙單獨或共同盜竊11次,盜得耕牛26頭,價格合計18萬余元;被告人樊某甲參與盜竊4次,盜得耕牛1l頭,價格合計6.3萬余元;被告人樊某乙參與盜竊3次,盜得耕牛9頭,價格合計6.8余元。
公安機關在接到村民的報案后,經過取證和偵查,偵破此案,將四名偷牛賊抓獲歸案,在搜查唐某乙家中時,查獲并扣押了其私藏于家中的一支射釘槍。
9月4日,法院根據四名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唐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樊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樊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盜竊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判處唐某乙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同時,法院根據各個被告人參與作案的次數和給村民造成損失的情況,判決被告人賠償村民因耕牛和豬仔被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