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人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這本來是社會的進步。然而,采用的方式不對,可能會使合法權益還未得到維護,自己就先觸犯了刑律,遭到處罰。4月24日,興賓區(qū)遷江鎮(zhèn)龍靈村委立洞村的村民林某德等7人就因用不當方法“維權”——以攔路等方式逼對方還租金、修公路,最終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
據遷江派出所民警介紹,2003年,施老板承包了立洞村的700畝山地來種樹,后因退耕還林款的事,雙方發(fā)生糾紛,施老板欠了村民三年的土地承包租金,雙方協商都沒有達成共識。去年,施老板把自己開荒種植的位于遷江鎮(zhèn)龍靈村委立洞村附近維都林場土地上的近300畝桉樹,賣給韋某等人砍伐。因要將木材運輸出來,就必須經過立洞村土地上的一條機耕路。得知情況后,立洞村的村干部即以運輸木材損壞道路為由,多次組織村民阻撓韋某運輸木材,一是逼施老板出面償還租金,二是賠償損壞道路、土地帶來的損失,總共向韋某索要23萬元“費用”。
韋某數次與村民協商無果之下,為挽回損失,于2017年6月向立洞村支付了23萬元。2017年10月,立洞村村干部換屆,在移交財物時,那筆23萬元的“修路費”少了8萬元。現任村干部再次組織村民阻攔韋某運輸木材,并向韋某索要8萬元來補齊前任村干部移交財物不足的部分。韋某迫于無奈,于2017年12月再次交了8萬元。當時,村里給韋某寫了一張“自愿捐款修路”的收條。當年韋某連“捐”帶交一共給了立洞村31萬元。
砍伐完樹后,韋某等人覺得自己吃了虧,于是趕緊到遷江派出所報案。遷江派出所當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在厘清了案件事實并收集相關證據后,4月24日凌晨,80多名警察開展集中抓捕行動,將該案的組織者和積極參與者林某德、歐某海、林某漢、林某勤、林某現等6人抓獲歸案,意識到犯了錯的覃某展也于當日下午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鐵證面前和民警的審訊以及法律宣傳下,林某德等7人如實交待了向韋某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目前,林某德等7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告訴記者,在這起案件中,法律意識淡薄,是村民觸犯刑律的主要原因。立洞村村民用粗暴的方式阻攔他人運輸木頭,即使寫下“自愿捐款”的收條給對方,但是由于之前采用粗暴手段迫使對方“捐款”,司法機關是不會認可捐款的合法性。所以,村民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須正確運用法律手段,比如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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