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縣的覃某和藍某覺得警察穿著警服、拿著手銬從警車上下來的樣子很有派頭,便進行“場景還原”并將拍攝的視頻傳到網上,以博取網友關注。然而,由于他們的行為涉嫌污辱警察,已于4月10日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今年年初,一段內容為“‘警察’身著警用防刺背心從警車上酷炫地走下來”的短視頻引起了忻城縣公安局民警的注意。視頻中的兩人雖身穿警服、手拿手銬,但看上去痞氣十足,顯然不是真正的警察。“我們看過視頻以后,發現其拍攝地點有可能是在歐洞鄉的某條街上。”針對此事,該局黨委領導高度重視,指令縣治安大隊、歐洞派出所等多警種對此警情進行調查取證。經過調查,發現覃某和藍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據歐洞派出所民警回憶,2017年底,該所一輛警車因故障被送到歐洞街某汽車修理部修理,修車師傅稱需要三個小時才能修好。其間,民警因接到緊急警情,遂將警車留在修理部后便迅速出警,而覃某和藍某很可能就是借此機會,上車拍攝視頻。
在鎖定嫌疑人后,警方立即對兩人進行調查取證,并尋找機會將兩人抓獲。然而,由于兩人長期在外打工,行蹤不定,警方一時間沒有找到其落腳點。經過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4月10日,覃某和藍某迫于壓力主動到該局投案自首。
兩人交代,2017年底的一天,他們在街上某汽修部看到一輛警車,車門沒有關,他們便上車“玩耍”,并試穿試用警車上的警用防刺背心和手銬,然后模仿警察拍攝視頻上傳到網上。“我們真的沒想到這樣做會對警察的形象造成不好的影響,以后再也不會干這種違法的事了。”兩人后悔地說道。最終,覃某和藍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警提醒廣大群眾,不要亂拿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開玩笑,“以身試法”只會受到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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