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段內容為“象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石龍中隊不依法辦案,對一輪胎爆胎的大貨車司機處以200元罰款”的視頻在被上傳到網上,引起網民極大關注。事實果真如此嗎?4月11日,記者從象州縣公安局了解到,發帖者為被處罰的貨車司機陳某,4月8日其駕駛一輛缺失輪胎的貨車途徑象州縣石龍鎮時被民警攔截,并處罰金200元,陳某心懷不滿便上傳該“誣陷”視頻。隨后,來賓警方對事件進行了澄清,網民了解真相后紛紛對陳某的行為進行指責。
4月11日,石龍中隊中隊長莫錫尤告訴記者,4月8日16時49分,該中隊民警在G209大蒙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豫J牌的貨車由柳州方向駛來,車輛左側后輪缺失一個輪胎。執勤民警將該車輛攔下詢問,該車駕駛員陳某解釋其車輛輪胎剛爆胎,他拆下輪胎要到前面找地方更換。
“不過,我們發現缺失輪胎的輪轂上,有不少灰塵和污漬,我們判斷肯定不是剛爆胎,而是行駛了很長一段距離。”莫錫尤說,根據“天網”和交通管理視頻卡口顯示:4月7日17時37分,陳某所駕駛的車輛經過柳州市融安縣石門仙湖景區路口路段時就已缺失了一個輪胎。而且在其行駛途中就有20多家修補輪胎的店面,陳某卻沒有及時更換輪胎,在車輛載有貨物的情況下仍然行駛相當長的路程。執勤民警決定將其帶回隊里調查,并告知輪胎缺失還上道路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要對其處以200元罰款不記分的處罰。
陳某知道自己要被處罰后情緒很激動,在違法處理室數次拍打辦公桌面及打印設備,對執法人員反復糾纏、指責和污蔑,以索要執法證等方式企圖逃避處罰,執法民警對他的提問一一做出解釋,但陳某仍拒絕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陳某的行為已經深深傷害了我們民警的形象,導致群眾對民警產生誤解,涉嫌誹謗,我們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象州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公安機關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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