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賓區城廂鎮一家民營加油站的老板李某某覺得自己很冤枉:“我賣的柴油明明是從正規的國有石油公司購買而來,怎么就成了‘不合格產品’?”無奈之下,李某某便委托律師將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西來賓石油分公司(下面簡稱中石化來賓石油分公司)作為被告,起訴到興賓區人民法院。
民營店主從國企購7噸柴油
工商檢查發現為不合格產品
怎么回事?2015年2月25日,興賓區城廂立新加油站的老板(原告),從中石化來賓石油分公司(被告)處購買7噸“0#車用普通柴油”,并支付貨款39900元。2015年3月20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原告的加油站進行抽樣,并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做進一步檢驗。2015年4月1日,該院經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認定樣品硫含量值遠超技術要求小于50的標準,綜合結論該商品本次監測為不合格。
拿到檢測結果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原告加油站進行相關檢查和調查后,認定原告存在“銷售不合格柴油”的違法行為,并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892元,罰款人民幣47877元,兩項共計49769元。
為維護自身利益店主狀告國企
法院受理該案并開庭公開審理
對此,原告覺得自己很冤枉,便將被告起訴到興賓區人民法院,并訴稱被告作為一家國有成品油批發銷售企業,不合格柴油批發銷售給他,導致他犯下“銷售不合格柴油”的違法行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49769元,并承擔本案訴訟受理費。
法院受理該案后,于2016年4月13日開庭公開審理此案。
庭審時,中石化來賓分公司辯稱,原告在訴狀中的陳述與事實法規規定不符合。首先,原告所聲稱的“0#號車用普通柴油”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其次,按政策規定,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為國三標準柴油與國四標準柴油都可以用于車輛使用的過渡期。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加油站銷售的車用柴油只能銷售國四標準的柴油,并統一標識為0#車用柴油(IV),而0#普通柴油則用于礦山、鍋爐燃燒等,并不是就此全部停產。他們公司是一家地級石油公司,具有批發與零售資質,可以批發0#車用柴油(IV)和0#普通柴油。
原告是一家民營加油站,不僅可以將油品銷售給車輛使用,也可以銷售給礦山企業使用。2015年2月25日,原告曾向他們公司購買過0#普通柴油,但0#普通柴油的質量標準與0#車用柴油的質量標準是不一樣的,用0#車用柴油(IV)的標準來檢驗0#普通柴油,肯定達不到要求。因此,原告不能證明他們公司售賣的0#普通柴油質量不合格。他們將0#普通柴油賣給原告也并沒有過錯。
法院判決:原被告皆存過錯
國企擔責70%,店主擔責30%
通過審理此案后,興賓區法院認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推廣使用第四階段車用柴油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零時起,在全區范圍內所有加油站開始供應銷售滿足第Ⅳ階段排放要求的車用柴油;自2015年1月1日零時起,在全區范圍內所有加油站禁止銷售非國Ⅳ車用柴油?!蓖瑫r,該文件在第四條“保障措施”的第(二)款、第(三)款還強調:“為確保國Ⅳ車用柴油質量,兩大成品油銷售企業(即中國石化銷售廣西分公司、中國石油廣西銷售分公司)及社會加油站,要對國Ⅳ車用柴油在入庫、儲存、出庫、運輸、銷售各環節嚴格標準化管理,實行全方位質量監控?!绷硗?,文件還有“做好輿論宣傳”等詳細內容。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一家國有成品油批發銷售企業,熟知以上文件規定,并應嚴格遵守。被告在明知原告是一個對外直接零售成品油的民營加油站,仍將已被禁止銷售非國Ⅳ車用柴油出售給原告,致使原告被工商部門查處并認定存在“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的違法行為,存在主要過錯。原告到被告處購買車用柴油回自己的加油站銷售,在沒有認真檢驗所購油品是否系允許銷售的國IV車用柴油便直接對外銷售,亦存在一定過錯。
原告因受工商部門處罰所造成經濟損失,請求被告予以賠償一事,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應予支持。另外,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本院酌定雙方承擔損失的比率由原告自行承擔其損失的30%,由被告承擔70%(即3483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