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認為通過手機掃描衣服標簽上的二維碼可以辨別市場上名牌T恤的真假。因而,當他在市區某商場買了兩件“柒牌”男士T恤后,發現衣服標簽上的二維碼無法識別,便認定自己買到假貨。于是,他要求店主退貨和換貨,在遭到拒絕后,一紙訴狀把店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店主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給予其三倍價格的賠償,共計2250元。
男子疑買到假衣服
狀告商家索賠三倍
到底是怎么回事?原來,興賓區的韋某某(原告)于2017年5月6日在李某某(被告)開設的專賣店里購買了一件賣價為199元的柒牌T恤。回家后,韋某某覺得衣服不合身,便于2017年5月12日來到店里與店主李某某協商補交201元換走了另一件賣價為400元的T恤。2017年6月7日,他又一次到該店購買了一件賣價為350元的柒牌T恤。
后來,韋某某發現兩件T恤標簽上的二維碼都無法用手機識別,隨即認為自己買到假貨,并到李某某的店里要求退貨或換貨,但卻遭到拒絕。于是,韋某某便將店主李某某投訴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工商所(下文簡稱城中工商所)。隨后,城中工商所組織韋某某和李某某雙方進行調解。李某某的代表人同意為韋某某退貨或換貨。但韋某某認為,李某某銷售的是假貨,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三倍賠償,該要求遭到李某某的拒絕。最后,韋某某向興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其主張。
法院開庭公開審理
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興賓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某稱韋某某的起訴是沒有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的。韋某某購買的T恤屬于特價商品,是柒牌公司2015年的舊貨,公司當時的二維碼技術處于起步階段,有許多不足之處;而且,韋某某所掃描的二維碼是其公司內部用于出、入庫使用的識別碼,需用特定機器掃碼,所以用手機掃描無法識別。
因此,李某某認為,舊貨的二維碼無法識別不能適用于辨別貨物真假的標準,且當下也沒有相關法律要求生產的產品必須采用二維碼的方式辯別衣服的真偽。所以,韋某某的舉證不足以證明其購買到的衣服是假貨。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韋某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該案中,韋某某主張在李某某的柒牌專賣店購買的兩件T恤是假貨,為此韋某某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兩個事實:一、韋某某提供的兩件涉案T恤確實是從李某某的柒牌專賣店所購買;二、在第一個事實能夠證明的情況下,韋某某還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涉案T恤標簽上所印二維碼有用于辨別該產品真假的作用。現下,韋某某僅提供了兩件涉案T恤的銷售小票,卻無法提供該T恤的標簽所印二維碼有用于辨別該產品真假作用的證據。
綜上,韋某某不能提供充分證據對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予以證明,對于韋某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興賓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駁回原告韋某某訴訟請求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