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投資工程失敗后,為償還債務,竟冒充軍人身份與多名女子確立“戀人關系”進行騙財騙色。近日,興賓區檢察院以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祥。
據悉,黃某祥是興賓區人,從事工程投資生意失敗后欠下債務,為償還債務,他便冒充軍人身份進行騙財騙色。2016年6月份,黃某祥通過微信網友介紹結識廉某某,為取得廉某某的信任,黃某祥自稱是北京武警總隊軍官,在北京上班,并偽造了一張軍官證。在騙取廉某某信任后,黃某祥開始編造其在北京購房需還貸款、要購買寶馬車、他的父親患腦梗塞要去醫院搶救及做心臟搭橋術、他本人出車禍要手術、欠朋友的錢要還、在部隊里因為受賄幫部隊司令背黑鍋要錢去擺平、他在北京領養的小孩要交學費等理由多次向廉某某借錢,共騙走廉某某65萬余元用于個人揮霍并“人間消失”。廉某某發現自己被騙后便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據悉,在交往中,黃某祥曾和廉某某發生過兩性關系。
2016年9月份,黃某祥又通過手機微信聊天認識覃某某,并再次以軍人身份和覃某某確立下戀愛關系,后覃某某丈夫因犯罪被判刑,黃某祥以能幫覃某某的丈夫辦理假釋需要錢為由,騙取覃某某人民幣5000元。
2017年7月份,黃某祥通過手機微信聊天認識廣西上林縣的藍某某,同樣以軍人身份騙取藍某某的信任后,編造自己在北京購房子要交物業費、自己的媽媽在廣州醫院動手術等為名多次向藍某某借錢,共騙取藍某某的現金5.6萬余元。藍某某一度聯系不上黃某祥,到后來打通黃某祥電話時,已是公安民警接聽電話,才知自己上當受騙。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有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黃某祥冒充軍人進行招搖撞騙,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遂對其依法進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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