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廣西高速交警三大隊在G72泉南高速來賓收費站開展統一行動,期間查獲兩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當天下午15時30分,執勤民警對駛出收費站的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發現一輛大貨車停在高速公路通往收費站內廣場的匝道上,十多分鐘未見其駛出收費站,民警察覺到有些反常。當司機將車開出來賓收費站時,執勤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并要求駕駛員出示車輛駕駛證及行駛證,司機猶猶豫豫拿出證件。民警隨后要求司機及乘客下車接受檢查,經詢問司機得知,乘客鄭某就是該車車主。當民警問到駕駛途中是否有更換駕駛員時,司機和鄭某回答得含糊其辭。民警當即調出該車途徑路段監控拍下的照片,確認了大貨車車主鄭某在并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屬無證駕駛。
無獨有偶。16時許,一輛黑色桂B牌SUV也停在來賓收費站內廣場,當駕駛員黃某與副駕乘客下車并交換位置時,已被執勤民警發現。該車駛出收費站接受執勤民警檢查,并要求兩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黃某無法出示證件也不承認自己駕駛車輛,還一直佯裝打電話,逃避執勤民警詢問。民警再次調取道路監控照片,證實黃某就是該車駕駛員。當民警將監控照片擺在黃某面前時,黃某當即承認了無證駕駛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速交警提示:駕駛機動車應具有相應的駕駛資格,無證駕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千萬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去觸碰法律底線,罔顧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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