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高先生住在某高層住宅樓的一樓,因為住在一樓,所以平時都不用電梯,可是每次交物業費時,物業開出的繳費清單中都列有電梯維護費。他多次和物業收費員溝通,但收費員往往說不清楚,只說這是規定,他只是執行任務而已。
高先生想咨詢律師,住在電梯房底層的業主需要交電梯費嗎?
【律師觀點】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曾祥偉律師認為,高層住宅中的首層住戶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運行維護費。理由如下:一棟高樓按所有權應分為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是指各產權人獨立使用的單元空間,即套房內部全部;共有部分是指整棟樓房全體產權人使用的空間、部位、設施和設備。而電梯系統屬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設備。共有部分的特性是產權上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功能上供全體產權人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