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對期間醫療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桂環辦函〔2020〕19號)文件,要求全區各市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對接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共同研究加強醫療廢物安全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的措施,組織對醫療廢物處置企業運營情況的監管檢查,督促其規范運行;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轉移、貯存、處置等全程監管,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目前,全區14個市均建有醫療廢物處置中心,1月23日前均對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開展了相關檢查,目前各地處理能力總體能滿足醫療廢物日產日清的要求。同時,對有疫情的柳州市、北海市、南寧市、梧州市和來賓市收治定點醫院在內的各主要醫療機構進行了醫療廢物管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了全部醫療廢物及時得到安全、規范處置。
下一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嚴密監控全區醫療廢物處置,防止發生醫療廢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問題。對于要求已發生肺炎疫情的北海、柳州、梧州、桂林、河池、百色等市,要求參照《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有關要求,科學應對并妥善處置醫療廢物。將應對疫情情況列入春節期間的值班內容,每日報告處置機構運行情況。重要信息以及發現異常情況隨時報告。對于未發生肺炎疫情的各市,要求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動態,調查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產生情況、轉運設施和處置設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況,開展形勢分析和研判,做好應對準備工作。此外,該廳已做好隨時應急準備。春節假期期間,環境監察、應急等部門安排人員待命,一有需要,隨時出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