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為落實自治區關于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要求,強化煙花爆竹銷售源頭管控,1月14日,我市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動。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檢查市場內各店鋪、攤位經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情況,對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進行收繳,對有關店鋪和攤位的經營者進行教育和警告。當天上午,聯合執法組在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查獲收繳一批非法煙花爆竹。
在禁燃區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燃放和銷售各類煙花爆竹。在禁燃區內特殊慶典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須經公安部門同意,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規定種類的煙花爆竹。如有違反者,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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