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藥監局獲悉,近日,我區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對建立疫苗安全事件應急組織體系、開展應急響應和實施應急保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預案》,我區將疫苗安全事件分為4級,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分別對應I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疫苗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其成員單位包括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藥監局、衛生健康委、教育廳、公安廳、新聞辦等。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藥監局,并設綜合協調、醫療救治、事件調查、產品控制、新聞宣傳、社會治安、專家組等7個工作組。
在信息報告方面,《預案》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疫苗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并對報告責任主體、報告程序、時限和內容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預案》細化了預警工作要求,提出根據風險分析結果進行預警,并規定了預警級別及其措施。《預案》還明確了先期處置的程序,包括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的先期處置措施。規定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當疫苗安全突發事件達到較大(Ⅲ級)以上,經批準后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具體明確了事發地和相關企業所在地均在我區,事發地在我區、相關企業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事發地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企業在我區等三類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在善后處置方面,明確了造成疫苗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同時提出,根據調查和認定的結論,對突發事件確定為疫苗質量導致、或臨床用藥不合理或錯誤導致、或為新的嚴重不良反應、涉嫌生產銷售假劣疫苗并構成犯罪及其他原因引起等情形,分別依法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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