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仍有人鋌而走險酒后駕車。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了解到,民警在執法中查獲一輛大貨車超載240%,貨車司機李某還涉嫌酒后駕駛,導致駕駛證一次性被記18分,B2類駕駛證將被降級。
大隊民警李鋒告訴記者,1月3日上午,他們在城郊天然橋路高鐵橋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工作,主要查處貨車超載、酒駕醉駕、無證駕駛、假牌套牌等交通違法行為。9時許,一輛紅色重型貨車滿載著石渣駛入執勤點,車輛輪胎被壓得變形,存在超載嫌疑。民警隨即將該車截停檢查。經檢查,司機姓李,持有B2類駕駛證。根據相關登記信息,李某駕駛的貨車核載16噸,而車上實載石渣54.54噸,超載比例達240%,屬于嚴重超載。民警當場責令李某將車靠邊停好并接受處罰。
面對民警詢問,李某稱自己知道超載的危害性和嚴重性,但為了多掙錢,仍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李某身上散發著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酒精含量為5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但李某堅稱自己沒有喝酒,只在開車前喝了一罐紅牛飲料。沒有喝酒怎么會檢出酒駕?在民警的追問下,李某坦言前一天晚上喝了點啤酒,以為睡一覺起來就沒事,沒想到還是被測出酒駕。民警表示,晚上喝酒次日早上仍被查出酒駕,這就是所謂的“隔夜酒”。
最后,民警依據相關規定,對李某超載、酒駕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超載記6分,罰款2000元;酒駕記12分,罰款1000元,并扣留其駕駛證及車輛。因一次被記滿18分,李某的駕駛證將被降級。
民警提醒,不論距飲酒時間多久,如果體內酒精尚未排空,僥幸駕駛車輛上路都可能涉及酒駕或醉駕,切勿把“隔夜酒”不當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