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象州縣森林公安局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查獲的500公斤“無證”虎紋蛙移還給了海南某公司。據了解,這批虎紋蛙是高速公路二大隊民警在三江至北海高速公路象州收費站查獲,因“三證”不全被扣押,險被沒收放生。
據了解,10月12日,高速公路二大隊民警在象州服務區執法,當天19時25分許,民警在檢查一輛倉柵式貨車時,發現車輛運載的是虎紋蛙,總重量為500公斤。雖然車主提供了相關證件,但是民警檢查發現,其運輸許可證日期為10月1日至8日,已然過期。從相關的證件上民警發現,這批虎紋蛙從廣東運往柳州,之前開具的許可證載明:“準許出售、利用人工繁殖虎紋蛙”,但由于該許可證已過期,無法證明車上裝載的虎紋蛙是否為人工繁殖。
由于車主拿不出任何有效證件,民警只好聯系象州縣森林公安局前來處置。據森林公安介紹,虎紋蛙是一種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的運輸應當有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雖然車主只是一個承運人,并非貨物的所有人,但在運輸過程中,應當攜帶野生動物來源的合法證明,比如狩獵證或者馴養繁殖許可證,還應當攜帶檢疫證明。因車主無法出示證明材料,森林公安按規定處理,立即對這批虎紋蛙進行沒收并將安排放生。得知自己的虎紋蛙被暫扣后,海南某公司立即連夜補齊證明材料,趕往象州。據該公司負責人介紹,這是他們從海南某養殖場購買的人工繁殖虎紋蛙,準備運到柳州市銷售,不想由于大意,運輸許可證過期了也不知道。鑒于該公司補齊了證件材料,森林公安對這批虎紋蛙給予放行。
民警提醒,運輸野生動物,務必證件齊全,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另外,廣大群眾也要增強野生動植物保護意識,否則可能違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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