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李冠才 通訊員 張祖柳)8月12日,記者從武宣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獲悉,日前,一名象州籍男子歐某忠跨流域到黔江武宣縣八仙嶺河段電魚,當場被武宣縣漁政執法人員查獲,被依法處以2900元罰款。
8月2日上午9時50分,武宣縣漁政執法人員在武宣三江口河段巡查時,在八仙嶺河段發現一艘安裝有電力設備的漁船停泊在岸,隨即登船檢查。執法人員查獲違法所得漁獲物4.79公斤,并將涉案漁船拖離事發水域,暫扣于指定地點。
據當事人歐某忠供述,當日他從柳江象州縣石龍鎮河段出發,8時開始在黔江武宣八仙嶺河段電魚,隨后因故障將船停靠在岸邊,直到執法人員出現。
經調查,歐某忠對自己跨流域捕撈和使用電力捕撈作業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8月7日,武宣縣農業農村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有關規定,沒收歐某忠涉案電力設備和漁獲物,并處以2900元罰款。目前,當事人已悉數繳納罰款。
漁政執法人員介紹,國家實行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政策,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捕撈;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規定進行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