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 通訊員 謝松宸)興賓區三名男子張某某、江某某、馬某某為謀取利益,多次偷竊通信基站蓄電池,并轉手倒賣獲利。日前,這起案件由興賓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審理,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江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馬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經查明,自2018年3月28日至5月27日,張某某等三人先后7次在興賓區良江鎮上良村、三五鎮平安村、良江鎮林扒新村等地的高鐵橋附近通信基站內盜竊基站蓄電池,并將盜走的蓄電池拿到廢舊店出售。2018年5月27日晚上9時許,實施盜竊后的三人駕車行駛至小平陽開發區時,被公安民警查獲。民警當場繳獲被盜的8個蓄電池及盜竊工具。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張某某作案7起,盜竊數額43131元;被告人江某某作案2起,盜竊數額12755元;被告人馬某某作案1起,盜竊數額841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竊取公私財物,數額均在較大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