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市民的微信群、朋友圈流傳著一條消息:“從2019年1月1號起,當月該年檢車輛必須在當月年檢或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對超出本月未審驗的機動車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這讓不少車主專門請假去年檢,只怕誤了時間被處罰。不過,這條消息是真的嗎?
12月27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公安部交管局近期沒有發布任何有關車輛年檢改革的新規,除了“對超出本月未審驗的機動車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的處罰是真的之外,“必須在當月年檢或者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純屬杜撰。
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韋曉玲表示,上述這則“謠言”并不是完全錯誤,只是有一些偏差,之所以被大范圍的傳播,正是鉆了廣大車主看重車檢的空子。她提醒,為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希望車主們都能按時年檢,同時及時關注交警部門在官方媒體上發布的權威信息,不要被網絡不實消息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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