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9時許,曾轟動我市的跨省區傾倒廢油酸渣造成環境污染案民事公益訴訟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東省4家污染物來源地企業、19家運輸與物流公司以及40余名司機被列為被告,被告人數多達85人,是近幾年來我市審理民事案件中尤為罕見的。
公益訴訟起訴人在庭審中介紹,從2016年開始,為獲取非法利益,劉某主動聯系惠州市博羅縣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澤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捷升潤滑油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鎮實大潤滑油調和加工廠等4家企業,要求將廢酸油渣交給其處置。而上述4家企業法定代表人則以遠低于市場價的處置費用支付給劉某。當劉某獲得上述4家企業提供的廢酸油渣后,就交給韋某處理,由韋某負責聯系車輛運輸轉移廢酸油渣,并在興賓區、武宣縣、象州縣等地區不同程度地堆放、填埋、傾倒。根據《廣西來賓市跨省區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事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的鑒定結論,判定象州縣、武宣縣和興賓區堆放、傾倒填埋點的固體廢物為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導致環境受污染,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此環境違法事件發生后,被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列入督辦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并入獄服刑。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侵權責任法》第八條、第六十五等規定,本案被告違法提供、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連帶承擔環境侵權責任,要求被告連帶賠償損失及費用4000多萬元,并通過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此案在審判長的有序主持下,被告與公益訴訟起訴人緊緊圍繞各被告是否構成環境民事侵權、環境侵權污染責任該如何承擔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法庭辯論意見,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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