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者 韋朗城)農民工作為城市建設中的主力軍,應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贊揚,但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道卻時常出現。過去,工程老板“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策略讓追債的農民工苦不堪言;如今,《刑法》修正案有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罪名,讓那些欠薪的老板再也無處可躲。
10月26日上午,興賓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浙江省紹興市人高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據悉,該案是我市今年以來首例因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而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件。
據了解,2016年4月,浙江省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嵊州三建”)將其投資開發的來賓義烏國際小商品批發城A區工程項目承包給由高某某擔任經理的上海鳳君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鳳君公司”)承建。2016年5月,高某某將項目的木工、泥工、鋼筋工、外架工以包清工的方式發包給自然人徐某華,而徐某華又找來黎某飛合伙,將項目的木工及外架工、泥工、鋼筋工發包給楊某元、楊某軍、劉某兵、黃某明等人,由他們自行聘請譚某永、藍某彬、黎某福等159名農民工到該項目工地進行施工。2016年10月,因鋼材等原材料供應不上,該項目被迫停工,工人向鳳君公司追討工資。而高某某經與業主單位——來賓市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圣源公司”)、嵊州三建協商解決拖欠工人工資未果后,離開了來賓市。
2016年12月6日,67名工人向高某某追討被拖欠的工資遭拒后,向來賓市勞動監察支隊投訴,勞動監察支隊隨即立案調查。經多次電話聯系高某某協商處理,高某某拒絕出面接受調查。
2017年1月17日,來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送達給鳳君公司,責令鳳君公司限期補發159名農民工工資2469876元,但鳳君公司在收到指令書后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2017年10月14日,高某某在遼寧省鞍山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某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法院經審理后查明,2017年1月23日,圣源公司已墊付農民工工資1286040元;2018年1月22日,鳳君公司通過向圣源公司借款,再發放農民工工資928691.5元。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并作判決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