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建筑工程項目審批存在審批事項繁多、環節復雜、等待時間過長、審批次序互為前置、技術審查相對壟斷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建設項目的審批效率,讓不少建筑企業頭疼不已。7月30日,市政府辦公室公布了《建筑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通過精簡合并事項、優化審批環節,對建筑工程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實現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報建手續全流程的目標。
今后,每個審批階段將確定一個牽頭部門,如市發改委負責項目立項核準階段的并聯,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用地預審及不動產權證階段的并聯,市住建委負責項目選址、工程規劃、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階段的并聯等,實現“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目標。此外,《方案》還提出推行聯合選址、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制度,由規劃、國土、工信、環保、水利、地震、氣象、消防、林業等部門進行聯合選址,在施工許可階段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同時各部門還將抽調專業技術人員成立聯合驗收辦,統一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一次收費、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記者還了解到,在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方面,《方案》列出了16個具體精簡事項。例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含市級)批準的相關規劃的審批類項目,視為已立項,不需辦理項目建議書批復手續,直接進入可行性研究階段;市國土資源局的臨時用地使用審批權限也將全部下放至各縣(市、區)、來華管理區(來賓高新區)、河南工業園區管委,審批后上報至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即可;總投資400萬元及以下的審批類項目,取消初步設計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或實施方案編制;簡化用地預審手續,不再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費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安排、壓覆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作為用地預審的前置條件;取消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政策規定的各類保證金、押金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等“搭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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