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18年度來賓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額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從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額度將進行調整。那么,具體是如何調整的,以及調整后的公積金繳存上下限額度又是怎樣的?一起來看看吧!
據了解,2018年度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額度計算方式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桂建金管〔2011〕26號)的規定進行設置。具體設置標準如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最高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即:2018年度單位及個人繳存公積金上限額度=設區市統計部門公布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12%。下限額度=設區市2018年職工月最低資標準×5%。
那么,我市調整后的公積金繳存上下額度是怎樣的?
據《通知》信息顯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18〕6號)的規定,確定2018年度我市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各為1450元,2018年度來賓市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下限各為73元(計算公式如下:1450元×5%≈73元)。而2018年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各為16038元,2018年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各為192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額度為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來賓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7年度來賓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為64152元。計算公式如下:64152元÷12個月×3=16038元,16038元×12%≈1925元)。
據悉,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個人涉及到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的,需要調整的,應當在7月份起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不涉及到繳存上下限的單位、個人則不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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