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象州“4·14”特大制毒案13日至14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羅某秀、羅某暉等11人涉嫌制造毒品的被告人出庭受審。
據了解,這是一起公安部督辦案件。根據公安部以及自治區公安廳的協調部署,廣東、柳州、來賓三地公安機關聯合對案件進行偵破。2017年5月5日,來賓和柳州警方在象州縣境某鄉鎮林場內成功搗毀一個制毒窩點,當場抓獲羅某秀(男,廣東惠州市人)、羅某財(男,廣東惠州市人)、梁某鋒(男,廣西柳江區人)和來賓籍的梁某、羅某暉、張某亮、霍某弟、黃某等8人,繳獲毒品成品及半成品1000余公斤,扣押涉案車輛4輛,制毒配劑、工具一批;接著另一組民警在來賓市區的某小區成功抓獲該團伙另外1名成員羅某輝(男,廣東惠州市人),在房間內收繳到涉案現金100余萬。同時,廣東惠州警方也成功抓獲該制毒團隊成員6人。
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羅某秀、羅某暉、張某亮等多次密謀制造毒品氯胺酮,由羅某秀籌集400余萬元毒資制造毒品。2017年4月,羅某秀指派羅某暉、羅某財、霍某弟等人赴外地購買制毒原料,并運回象州某鄉鎮林場制造毒品。檢察院同時指控,2016年4月,田某輝和“小處男”(外號,另案處理)找羅某秀幫忙制毒,接著羅某秀與蔡某東又去找劉某輝密謀制毒。2016年5月13日,其制毒工廠共制出475公斤氯胺酮(K粉)。
公訴方認為,羅某秀、羅某暉等11人已涉嫌制造毒品,應該以制造毒品罪對其進行定罪量刑。
目前,11名被告已經當庭認罪,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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