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不要燃放煙花爆竹了!今天開業時,我們燃放爆竹已被處罰。你們不要學我。”1月28日,位于桂中大道翰林銀座一家車行的負責人何先生在微信朋友圈中如此呼吁。原來,當天早上由于車行開業,為增添喜慶氛圍,何先生與朋友燃放了爆竹。但其行為已違反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政府發布的《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最終,何先生被請到來華派出所接受相應處罰。據記者了解,何先生是自《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出臺以來,第五位受到處罰的市民。
據來華派出所民警蘇廣明介紹,當天10時左右,他們接到群眾舉報,在桂中大道翰林銀座處,有一家車行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他們立即趕到現場勸阻,并向店主何先生講解相關法規政策。何先生當場認錯并把余下還沒有燃放的煙花爆竹收了起來。“之前我不知道城區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這才不慎違反了‘禁令’。經過民警的教育解說,我已知錯,并堅決支持政府的這項決策”。何先生說,他把當天自己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罰的事件發到微信朋友圈,是希望讓更多的親戚朋友知道在城區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并以他為戒,不要隨意燃放煙花爆竹。
蘇廣明則告訴記者,早在2017年2月6日市政府出臺《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后,他們就和社區干部,深入到社區居民家中宣傳相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很多居民都已知曉這一規定。自去年2月以來,轄區內幾乎沒有人再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偶爾有群眾燃放少量爆竹,也都被及時勸阻。”
蘇廣明說,隨著春節臨近,鑒于居民有過年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和社區干部,深入社區群眾中去,繼續宣傳好《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相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讓廣大民居自覺行動起來,主動‘禁爆’,保護好城區環境衛生,共同創造環境優美、空氣清新、鄰里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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