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某某簽字接受處罰。
市工業園區一企業復工復產,本想燃放煙花爆竹圖吉利,不成想,吉利沒討到,卻迎來罰款200元的處罰。
“3月1日早上9點左右,我們看見企業相關人員廖某某在朋友圈里發了一條慶祝復工的動態,其中還附有燃放煙花爆竹的圖片,就立即趕往現場阻止。”市工業園區工作人員覃東靖告訴記者,他們趕到現場時,煙花爆竹已經燃完,現場只留下一地殘屑。于是,他們報了警。市公安局來華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聯系燃放爆竹的廖某某到派出所進行問話核實。廖某某承認自己在工業園區燃放煙花爆竹,并表示已經意識到錯誤,愿意接受處罰。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來華派出所對廖某某罰款200元。
據了解,來賓市人民政府早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劃定了煙花爆竹禁放區〔即:西至華僑大道,東至湘桂鐵路,南至天然橋路,北至鐵北路,圍成的區域內和外延2公里的范圍內;城區周邊主要村委(村莊)一并列入禁燃范圍,包括:來賓華僑農場新村,新龍村、方村、福凌村、羅梅村,沙來社區南村、村背村、西村,平西社區郭村、平西村、上暖村、中暖村等11個村委(村莊)〕,同時規定全年禁止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
在此,記者呼吁廣大市民企業自覺遵守政府“禁放令”,樹立“禁放煙花爆竹,保護大氣環境”的環保理念,不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環境,共同保護來賓市城區空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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