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廣場,就會有廣場舞。多年來,市區內的廣場及居民生活區的空曠地帶成了市民跳廣場舞的聚集地,每當夜幕降臨時,音樂就會響起。廣場舞在成為“新文化”亮點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噪音問題,居民不堪其擾。
市民:投訴效果不明顯
7月9日,記者到興賓區迎賓廣場、市人民公園、市區江濱路與天然橋路交叉口等廣場舞人群聚集的區域走訪,發現噪音擾民的問題均不同程度存在。
“因廣場舞噪音擾民,我們這邊有一個住戶曾報警十幾次。”家住興賓區迎賓廣場附近的一位市民說,轄區派出所民警每次接警后都會趕到現場,給舞者做思想工作,勸他們將伴奏音量調低。但民警一走,音量馬上恢復如常。
“跳廣場舞都是在清晨和夜晚,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嚴重影響。”家住市人民公園附近的韋女士說,人民公園是老城區最大的公共休閑場所,跳廣場舞的人非常多,對于廣場舞噪音擾民的問題,居民也無可奈何。
“警察來了她們就收斂一點,警察一走又繼續我行我素。”家住江濱路附近的勞女士說,從今年4月開始,江濱路與天然橋路交叉口成了幾個廣場舞團的據點,天黑之后音樂準時響起,高分貝噪音導致她長時間失眠。因不堪其擾,勞女士多次撥打110投訴,但處理結果不佳,為擺脫這一煩惱,她最終選擇搬家。覃先生也是江濱路附近的居民,他曾多次與舞團溝通,希望對方將音量降低或換個地方跳,均遭到拒絕。“我用手機軟件測過,家里的噪音達到70分貝左右,廣場舞伴奏的音量已超過正常值。”覃先生說。
城警:無權處罰只能教育
“跳廣場舞是一項值得提倡的健康運動方式,但不應產生噪音擾民。”市公安局城警支隊民警小覃多次出警處置廣場舞噪音擾民事件。他告訴記者,對于這類社會生活噪聲,該支隊無辦案處罰權,對相關人員多以警告、勸阻等現場教育為主。若對方存在違法行為,民警會錄像錄音取證,并將警情及相關材料移交治安部門或轄區派出所處理。
據市公安局城警支隊統計數據顯示,6月1日至23日,該支隊接到擾民警情191起,占總警情的23.2%。6月上旬,該支隊聯合興賓區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局,在迎賓廣場、裕達中央城、宏泰市場等噪音污染嚴重區域開展社會生活噪音治理行動,共出動8輛車46人,現場勸告和整改廣場舞群體8個、臨街商鋪102家及夜市攤點154個,發放《關于嚴禁噪聲擾民的告知書》1700余份。
律師:噪音造成損失可申請賠償
廣西天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猛表示,遇廣場舞噪音擾民,市民可依法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若調解不成,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們提倡以平和的方式理性維權,切不可過激。”黃猛提醒,應采用合理、正當、合法的手段解決問題,切不可擴大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