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記者從興賓區檢察院了解到,在調查金秀瑤族自治縣交通局原局長李小建受賄案期間,發現陳某忠、唐某佐為與其搞好關系,以便在招投標中得到“關照”,先后向李小建送去“感謝費”30萬元和60萬元。目前,上述兩名行賄人分別被興賓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的有罪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2009年,被告人陳某忠所在公司承接了金秀縣交通局大樟至瓦廠、同扶至夏塘、劉村口至道江等十多個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陳某忠為得到時任金秀縣交通局局長李小建的幫助,在項目招投標、工程施工及工程結算中處于優勢地位,分別于2007年下半年、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下半年分別送給李小建現金3萬元、12萬元和15萬元,共30萬元。2006-2011年,被告人唐某佐所在公司采取邀標、圍標的方式承接了金秀瑤縣七建至三角油路、圣堂山擴建油路、羅香至國安及羅香至歸地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項目,在此期間,唐某佐先后分多次送給李小建現金共計60萬元。
根據查明的事實,興賓區法院分別對陳某忠、唐某佐兩名行賄人作出有罪判決。
|